一、適度放寬戴口罩措施,取消室外空間及室外場所應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。
1.學校室外空間取消應全程配戴口罩之規定,室內空間仍應全程配戴口罩。
2.室內空間進行致詞、演講、講課、拍攝或運動、歌唱、樂器吹奏、舞蹈等活動時,倘無呼吸道症狀且能維持活動空間通風下,可以不配戴口罩,惟課程及活動開始前及結束後,仍須配戴口罩。
3.教師配戴口罩講課時,倘學生有特殊教學需求,得以透明口罩替代,以利口唇辨識。
二、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,落實生病不上班、不上課,並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措施。
三、自111年11月14日起,放寬居家照護之確診者隔離/自主健康管理改為「5+n」天,其中「5」為居家照護期間天數,不可外出;「n」為居家照護期結束後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天數,至多為7天。
四、自111年11月14日起(確診者開始隔離日,Day 0),學生及教職員工於居家照護期間(5天)結束,解隔後免快篩進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(至多7天),自主健康管理者可維持正常生活、上班上課。倘其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者,即可提前解除自主健康管理。
五、另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避免出入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對象,並難以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之場所;倘有就醫需求,請自行前往,禁止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。
六、自11月7日起,各級學校、幼兒園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住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,免居家隔離,無論是否完成疫苗追加劑均採「0+7自主防疫」。
七、同一辦公室工作之同仁或同一教室上課之師生、同學,比照第六點規定辦理。